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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云南省第二次全国第三次产业普查的通知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顺利进行。
  (二)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这次普查的意义、内容等,为普查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活》和《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这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质、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四)普查期间,由省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依法进行检查,以确保普查任务的完成。
  六、普查的经费
  这次普查的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具体数额,由各级普查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算,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列入相应年度预算并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有关普查的实施方案,由省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另发。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

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秦光荣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尹建业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钟岳 省统计局局长
      王敏正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杨谊群 省统计局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杨守修 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毕国光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建明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岳跃生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段丽元 省民政厅副厅长
      杨天厚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李永忠 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王志强 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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