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顺利进行。
(二)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这次普查的意义、内容等,为普查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活》和《
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这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质、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四)普查期间,由省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依法进行检查,以确保普查任务的完成。
六、普查的经费
这次普查的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具体数额,由各级普查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算,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列入相应年度预算并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有关普查的实施方案,由省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另发。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
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秦光荣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尹建业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钟岳 省统计局局长
王敏正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杨谊群 省统计局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杨守修 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毕国光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建明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岳跃生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段丽元 省民政厅副厅长
杨天厚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李永忠 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王志强 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