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云南省第二次全国第三次产业普查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
云南省第二次全国第三次产业普查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3]39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02]44号)的精神,2003年在全省进行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现就如何做好全省第三产业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这次普查,主要是查清我省第三产业发展的基本状况,掌握其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以全面把握全省第三产业发展状况,更好地研究和建立我省新型产业体系,制定我省服务业发展规划,优化服务业结构,扶持新兴服务业,提升城市功能,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同时,通过这次普查,将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服务业的统计调查制度,逐步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标准时点
  主要内容: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等。
  标准时点:2003年12月31日。
  四、普查的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对第三产业普查的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由省统计局副局长杨谊群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普查的各项具体工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普查的组织实施。同时,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要求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