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收费标准的批复
(泸市价费[2003]16号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市招办:
你办《关于提高招生体检收费标准的请示》(泸市招办[2003]3号)收悉。参照毗邻地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收费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市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费标准从原12元/生调整为24元/生。如需肝功能和其他特殊检查,应在医疗收费的标准内,由招办与医院的约定标准收取。
二、此项收费统一由招办收取,用于学生体检工作,要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招生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原泸市价(1997)非字80号文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