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誉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有关条款所说“有偷税、逃税、抗税行为”,是指税务机关依法查处并予以处罚的偷税、逃税、抗税行为。具体判定依据,以税务机关下达的处罚决定书为准。
第七条 评分方法
对按照降低百分点扣分的项目,每降低一个百分点的扣一分,不满一个百分点的亦扣一分。评定表的小计项不得为负数。
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评定委员会应上报的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评定委员会进行初评后,应将A(含AA、AAA)、C级信誉等级及C升B的《大连市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申请表》、《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誉等级评定表》、《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誉等级协评表》、《大连市地方税务局A、C级纳税信誉等级评定汇总表》和纳税人报送的其他资料一并上报市局。
第九条 动态监控
在日常征管中发现纳税人不符合对其评定的纳税信誉等级,需要降级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信誉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誉等级评定表》,对其纳税信誉等级进行重新评定,并报市局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纳税人申请资料的审核
地方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接受纳税人报送的《大连市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申请表》的同时,还应审核纳税人下列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经营的有效证件的副本和复印件;
(二)办税人员(包括聘请的税务代理机构的代理办税人员)的办税资格证书及委托代理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对上述资料审核无误后,应将复印件留存,并及时返还原件。
第十一条 信誉等级证书、牌匾、通知书的制作、填开和送达
《纳税信誉 A级证书》、《纳税信誉A A级证书》、《纳税信誉AAA 级证书》、纳税信誉等级牌匾、《实施C级纳税人管理通知书》、及《纳税信誉等级调整通知书》,由市局统一制作、填开,由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送达纳税人。
第十二条 发票报表问题
由于《发票年、季度使用情况表》、《发票领用存报表》暂未开始使用,因此,在信誉等级评定时,暂不考核该表。
第十三条 信誉等级的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