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并及时报送备案。发现有违法或不当情形的,能及时纠正。按时完成年度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调研、协调任务(占总分10%)。
(四)在本部门主要办公场所将其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办事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执法程序、承办机构以及违法执法行为的举报途径与方式、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内容进行公示(占总分10%)。
(五)制定了落实执法责任制的考核评议办法。考核评议办法能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确定考核评议内容,量化了考核评议指标,通过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对本部门的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作出了公正评价(占总分10%)。
(六)制定了本部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过错责任的认定标准科学,追究机构和程序明确;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及时得到追究,奖罚分明(占总分10%)。
(七)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无不履行法定职责和滥用职权的情况。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积极做好组织落实和配合工作(占总分20%)。
(八)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在系统内有重点地开展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执法案件质量检查;按要求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活动,切实落实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告知制度、“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按时、按质办结行政复议案件(占总分20%)。
四、考核要求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是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质量,强化执法监督的一项新举措,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认真组织,把这次考核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各部门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及有关执法机构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
(三)各部门要抓紧汇总、整理资料。各类资料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工作总结和自评材料要内容详实,评价要公正客观,自评得分要有具体的工作措施、成效和事例予以体现。
附件:
考核部门名单
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统计局、省地税局、省档案局、省经贸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建设厅、省人防办、省国防科工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外经贸厅、省外事侨务办、省旅游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计生委、省体育局、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中小企业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民族宗教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