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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2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2年度行政
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2003年3月18日)


省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检查和了解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通知》(赣府发(2001)1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2)22号)精神和今年4月19日全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有重点地对2002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考核,检查和评价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自律和监督,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实施,推进依法行政。
  二、考核方式
  (一)按照考核内容,采取百分制定量考核。
  (二)各单位对照赣府发(2001)11号、赣府发(2002)22号文件和今年4月19日全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以及考核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并认真进行自查自评,2003年1月20日前将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总结及自查自评书面材料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省政府将根据自查情况,组织检查组,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部门的负责人带队,对各部门自查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并结合日常工作落实情况予以评议,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好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抽查方案由省法制办另行制定。
  三、考核内容
  (一)建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抓、法制和监察机构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占总分10%)。
  (二)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要求明确,本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领导、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占总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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