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乌兰浩特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关于调整乌兰浩特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内计价字[2003]305号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兴安盟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乌兰浩特地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兴价工字[2002]141号)收悉。为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增强企业自我积累,滚动发展的能力,提高用户节水意识,同意对乌兰浩特市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自来水执行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1.2元/吨
  2、工业用水1.4元/吨
  3、行政事业单位用水1.4元/吨
  4、经营服务用水3.5元/吨
  5、绿化用水0.8元/吨
  6、特殊行业用水6.0元/吨
  上述价格为最终到户价格,原来附加在自来水价外的所有收费均应停止征收。
  二、执行时间
  本价格从2003年4月10日起执行。
  三、其他事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