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关于调整乌兰浩特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内计价字[2003]305号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兴安盟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乌兰浩特地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兴价工字[2002]141号)收悉。为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增强企业自我积累,滚动发展的能力,提高用户节水意识,同意对乌兰浩特市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自来水执行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1.2元/吨
2、工业用水1.4元/吨
3、行政事业单位用水1.4元/吨
4、经营服务用水3.5元/吨
5、绿化用水0.8元/吨
6、特殊行业用水6.0元/吨
上述价格为最终到户价格,原来附加在自来水价外的所有收费均应停止征收。
二、执行时间
本价格从2003年4月10日起执行。
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