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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资阳市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
资阳市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
(川价费[2003]78号 二00三年三月十八日)


资阳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收取房屋结构安全鉴定费的请示》(资财综(2001)10号)和《关于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收费标准的请示》(资价费[2002]6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收费范围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收费的通知》(川财综[2001]46号)规定,房屋结构安全鉴定费收费范围和对象为:凡因房屋装饰装修确需改变房屋结构(涉及墙、梁、板、柱及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
  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应到同级物件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
  三、房屋结构安全鉴定费收入属财政性资金,按照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川财预(2002)55号)规定,收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上缴财政金库,支出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部门预算安排使用。
  四、房屋结构安全鉴定费从2003年4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为四年。执收单位不得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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