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关于2003年上海市市政工程
管理局工程系列燃气管理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和《上海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精神,现将2003年度燃气专业中级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机构
1、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工程系列燃气管理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接受全市城市燃气管理专业评审。(简称燃气中评委)
2、燃气管理专业中评委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姚彩霞
地址:徐家汇路579号
电话:63053300---826
二、评审对象范围
从事城镇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石油天然气等工艺设计、生产、供应、应用技术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从事燃气生产中的机械、电气、自动控制等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
1、凡具备《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学历、资历、业绩等任职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2、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在同行业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可以进入评审程序。并参加人机对话和面试。
四、评审程序
个人申报—— 组织核实 —— 中评委评审
职称材料受理机构 —— 组织核实 ———
个人申报可向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报,也可向人事局委托的职称材料受理机构申报,申报材料必须经本单位核实后,密封送中评委。
五、送审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二份
(2)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综合报告十五份 (请打印)
(3)单位对材料审核意见
(4)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等资料及各类获奖证明复印件。
(5)主送论文一式二份(附发表刊物的封面及目录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