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换发《湖北省服务
价格收费许可证》的通知
(鄂价房服[2003]78号 2003年3月21日)
省管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第108号令的有关规定,从二00三年三月份开始,我省重新换发《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现将省管经营单位换发新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换发的证照,其名称统一改为《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以下简称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凡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价格(收费)均应按规定换发证照。
二、省管各经营单位自二00三年三月十日起换发《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全部换证工作于二00三年六月底结束,原《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监审证》自换证之日起作废。
三、本次换发《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结合二00二年度年审工作一并进行。经营单位换证、年审时,应携带原《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监审证》正本、副本以及二00二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收费发票等资料,并按规定接受年审,缴纳换证工本费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