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大政发[2003]1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公布后,市审改办将国务院决定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与我市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做了认真对照、审核。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在第一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再取消27项行政审批项目,另将6项行政审批项目作改变管理方式处理,移交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管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区、各部门要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调整后的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大大连”的目标和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附件:
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7项)
2.市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项)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市政府决定第二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7项)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1、不需政府投资和给予优惠政策、国家明令限制之外、限额(规模)以下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审核
3、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资格审核
市公安局
4、典当行经营审核
市民政局
5、市级社团会费标准审批(执行省规定标准)
市财政局
6、中介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资格审批
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