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全面推进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加强农业税征收管理意见,完善和规范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农业税征管工作。
三、城市化工作方面
(十五)尽快出台加快我区城市化进程的10个政策性文件,其中《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监督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改革城市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关于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培育城市经济的若干意见》、《关于国有土地储备试行办法》、《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争取在4月上旬下发。《关于外来人口子女就学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全区城市化发展纲要》,争取在6月底前完成送审稿,并提请自治区城市化领导小组审定。
(十六)加快全区小城镇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争取在4月底以前完成重点示范镇建设规划。
(十七)抓好“新建城镇经济运用住房80万平方米”和“在市县实施13项集中供热、5项供水、7项集污处理和3项垃圾处理工程,新增供热面积512万平方米、新增日供水能力8.64万吨、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20.5万吨、新增日垃圾处理能力1660吨。开工建设县城电网改造工程”的检查指导和落实工作。
(十八)结合国家有关部委二季度检查,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工作。
(十九)推进“大银川”建设,加快大小西湖水系贯通工程建设进度,搞好湖泊湿地资源的合理开发。
(二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加快《宁夏生态功能区划》和《宁夏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的编制工作。同时,抓好排污收费制度改革,合理界定各级环保部门的职权范围,推进环保投入多元化和污染治理市场化。
(二十一)结合宣传贯彻《
环境影响评价法》,继续加强城市环境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广告牌匾、出租房屋、供排水、交通管制、流动人口以及违章建筑、垃圾污水等的综合整治。
(二十二)围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上水平,在全区各市县组织开展“明珠杯”竞赛活动。
四、重点项目建设方面
(二十三)积极与国家有关部委衔接,落实好西部大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争取更多的国债项目。
(二十四)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检查、督促、协调工作。对续建项目要抓好建设进度,对新建项目要抓紧开工建设,对重点前期项目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