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出资人的通知
市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宁政发[2002]233号)和《南京市市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宁政发[2002]234号)的要求,为完善我市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明确责任,规范运作,现对市有关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出资人作如下调整:
一、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化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轻工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纺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人由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调整为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
二、由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代行出资人权利的南京农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人调整为市国资委。
三、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为市国资委。
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不变,仍为市国资委。经过调整后,13家市直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出资人为市国资委。(调整后出资人情况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