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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关于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关于
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鲁价格发[2003]73号 二00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现行作价办法和原则,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13.5万千瓦)上网电价暂定为每千千瓦时320元,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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