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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各个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各个领域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徐政办发[2003]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各个领域全面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坚决遏制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这次大检查的主要责任在各县(市)、区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及市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先由各县(市)区政府、市各部门、各单位组织自查,市各职能部门、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的检查,并对本辖区、本部门、
  本系统、本单位的检查结果负责。市人民政府领导将率督查组对分管的系统、部门及全市的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重点部位进行督查。
  二、检查重点:各县(市)、区政府,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一是煤矿和非煤矿山。二是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包括学校、体育场馆、医院、商场、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旅游风景区、宾馆饭店等。三是交通运输安全,包括道路设施、车站、码头、机场、水上运输设施等。四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游艺机、索道等设备、设施。五是生产、运输、经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企业和场所。
  三、检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各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都必须成立检查组,制定切实有效的检查方案,由主要领导同志亲自带队,组织专业人员参加检查。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组织检查,坚决防止走过场。要按照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和各类隐患限期进行整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该关闭的坚决依法关闭,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
  四、时间安排:全市安全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3月30日至4月15日,由各县(市)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自查;第二阶段,从4月15日至4月22日,市人民政府领导率督查组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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