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关于2003年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工程系列市政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地址:徐家汇路579号  
  电话:63053300---826
  二、评审对象范围
  从事城镇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石油天然气等工艺设计、生产、供应、应用技术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从事燃气生产中的机械、电气、自动控制等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
  1、凡具备《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学历、资历、业绩等任职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2、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在同行业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可以进入评审程序。并参加人机对话和面试。
  四、评审程序
  个人申报—— 组织核实 —— 中评委评审
  职称材料受理机构 —— 组织核实 ———
  个人申报可向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报,也可向人事局委托的职称材料受理机构申报,申报材料必须经本单位核实后,密封送中评委。
  五、送审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二份
  (2)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综合报告十五份  (请打印)
  (3)单位对材料审核意见
  (4)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等资料及各类获奖证明复印件。
  (5)主送论文一式二份(附发表刊物的封面及目录复印件)
  (6)学历、职称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单(以上均为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继续教育证书。
  (7)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
  (8)业务考绩档案。
  (9)个人信息上报软盘。(spmis人事信息管理软件)
  六、评审公示制度
  评审委员会通过的评审对象,将在市政局政务网(http://www.shsz.gov.cn)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方可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
  七、其他
  1、材料送审时间为2003年9月15日至9月30日。
  2、送审地点:上海市市政工程行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丽园路234号312室  电话:63761027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