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报可向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报,也可向人事局委托的职称材料受理机构申报,申报材料必须经本单位核实后,密封送中评委。
五、送审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二份
(2)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综合报告十五份(请打印)
(3)单位对材料审核意见
(4)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等资料及各类获奖证明复印件。
(5)主送论文一式二份(附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复印件)
(6)学历、职称资格证书、聘书、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继续教育证书。
(7)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
(8)业务考绩档案。
(9)个人信息上报软盘。(spmis人事信息管理软件)
六、评审公示制度
评审委员会通过的评审对象,将在市政局政务网(http://www.shsz.gov.cn)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方可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
七、材料送审时间和地点及费用
1、申报时间为2003年9月15日至9月30日。
2、送审地点:上海市市政工程行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丽园路234号312室
电话:63761027
联系人:冯杰 徐坚
3、申报工程师每人收取评审费300元。
特此通知
二00三年三月二十日
附:
关于2003年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工程系列燃气
管理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和《上海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精神,现将2003年度燃气专业中级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机构
1、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工程系列燃气管理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接受全市城市燃气管理专业评审。(简称燃气中评委)
2、燃气管理专业中评委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 姚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