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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延州政发[2003]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州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的有关规定,现将2003年全州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学习到位,贯彻到岗,落实到人;要制订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在“安全生产活动月”期间,以“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为主题,举办各种文艺演出、讲演会、技能比赛和“安全生产咨询日”等活动,努力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政策法规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明确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明确一把手责任,分解落实各项指标,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对各县(市)乡(镇)、矿山的井口、林业的伐区、工厂的车间等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率。要从严从细抓好《2003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的考核,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抓好培训,全面提高安全生产人员素质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力度,抓好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负责人以及生产企业的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具体工作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培训教材选用《警示与思考》、《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读》等),确保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关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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