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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行为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
中小学教材价格行为的通知
(皖价商[2003]64号 2003年3月18日)


省教材出版中心、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各有关出版社:
  为规范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不合理负担,根据国家计委、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1]94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行为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列属于我省《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材价格须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核,经省物价局审批,取得价格批准文件后,方可组织印制、发行。
  1、省内编写出版供我省使用的教材;
  2、我省租型印制的教材;
  3、省内编写省外出版社出版,供我省使用的教材;
  4、省外编写出版,并未上当地用书目录,在我省发行使用的教材。
  二、省外编写出版的教材,在当地已经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并取得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教材,在我省发行使用,须提供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教材样书报我省物价局备案,价格必须与出版地保持一致,不得对我省实行高定价,加重我省中小学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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