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长江黄石段禁渔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3]35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保护和合理利用长江渔业资源,根据《
渔业法》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农业部决定从2003年起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为了加强长江黄石段禁渔工作,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安排和《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湖北段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03]7号)精神,我市长江流域鄂州花马湖排灌站至阳新下巢洲全长81公里江段从今年起每年的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统一实行禁渔制度。现就长江黄石段禁渔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重大意义。长江是淡水渔业的摇篮,是鱼类资源的宝库,长江渔业在我国淡水渔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长期以来,由于围湖造田、水域污染和酷渔滥捕等因素影响,长江渔业资源出现了日益衰退的现象,严重威胁全国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及时实施禁渔期制度,是对水生物资源保护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实施渔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提高捕鱼质量和效益的迫切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实行禁渔期制度的宣传,使禁渔期制度在沿江地区家喻户晓,争取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二、切实加强对禁渔工作的领导。禁渔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保持禁渔期制度在我市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黄石市长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沿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禁渔工作,成立以政府分管渔业工作的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渔业、公安、财政、工商、民政等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水面、港口、市场实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努力实现"三无"管理目标。
三、妥善解决专业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禁渔期间,沿江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妥善解决专业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切实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