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对部分建设工程按税前平米单价计算预收劳保费的规定

大连市对部分建设工程按税前平米单价
计算预收劳保费的规定
(大建劳保发[2003]5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25号市长令《大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和市建委、市财政 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中劳动保险费用标准的通知》(大建价发(2002)60号)、《关于做好2002年度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规定的通知》(大建价发(2002)197号)精神,为简 化手续、方便服务,解决因划分标段和甲方供应建筑材料等原因造成中标价和施工合同价不能全面反映建安工程总造价而导致部分工程项目的劳保费流失的问题。经研究,特制本规定 。
  凡《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中所列税前平米单价,砖混结构低于600元/平方米,框架 结构低于800元/平方米的,其计价基数不得采用缺项不全的中标价或合同价或预算价进行计 算,应按本规定进行计算。
  一、计算公式: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建筑面积×税前平米单价×3.2%。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