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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取消部分行政
审批事项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宁政发[2003]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国家、省相继公布第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经市行政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保留的审批事项再次进行清理,现决定第二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34项,暂时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79项。今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省取消审批事项的陆续出台,我市行政审批事项还需逐步清理。各有关部门对取消审批的事项要改变管理方式,做好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疏漏;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制定监督措施,规范审批程序,并将审批的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方式实行公开,同时应积极推行审批方式的改革,减少环节,提高效率,方便群众、服务基层,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市政府决定再次取消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34项)



  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6项)
  1、市权限内不需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的开工报告的审批
  2、市权限内不需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交通、能源、原材料开工报告的审批
  3、市权限内不需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高技术项目的开工报告的审批
  4、生产性、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加工、经营企业的资质认定和准运证的核准
  5、企业债券发行计划执行情况、年度财务报表,偿债资金专户储存情况、兑付方案及兑付结果的审批
  6、承办本地区有关口岸开放、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
  南京市经济委员会(5项)
  1、蚕茧收购经营资格的审核
  2、缫丝生产企业准产证复审的审核
  3、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的审核
  4、生产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的备案
  5、企业破产的审核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7项)
  1、建筑施工企业一、二级实验室资质的审核
  2、勘察设计合同的备案
  3、在宁监理企业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的核准
  4、初级工以下建设职业技能岗位鉴定站设立的备案
  5、国有和集体投资工程施工合同价和竣工结算价的核准
  6、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核准
  7、电梯维修保养企业的审批
  南京市教育局(13项)
  1、独立初中、小学命名、更名的备案
  2、省级示范初中、省级实验小学、省级示范性实验幼儿园、省级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评估验收的审核
  3、成人中专毕业生资格认定及毕业证书的核准
  4、市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开除的审批
  5、市级实验小学、示范性实验幼儿园的评估验收审批
  6、师范生转学、毕业的审核
  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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