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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一)《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及完成情况的督查。督查结果于年中和年终,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
  (二)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决定、决议落实情况的督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督查。督查结果向市长和负责与人大、政协联络工作的副市长汇报。
  (三)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及专题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查结果在决定事项完成的期限范围内向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市长、副市长报告。
  (四)上级机关下发的重要文件精神及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督查结果在督查事项办理时限内向相关领导汇报。
  三十六、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将督查事项分交各市(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并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及时将办理结果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将具体情况和理由书面呈报市政府。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十七、各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各直属单位应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市政府。对重大突发性事件、事故、疫情、灾情、案件等,必须于事发后2小时之内报告市政府,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三十八、市政府办公室要随时掌握各地、各部门上报的重要事项,并及时向市长、副市长、秘书长报告。
  内事活动及外事活动制度
  三十九、市长、副市长、秘书长每周周末前简要拟定下周活动计划,并将主要活动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应据此预先做好安排。
  四十、为保证市政府领导同志集中精力研究处理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上级机关及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会
  议,以及所安排的接见、照像、颁奖、剪彩等活动。
  各地和各部门、各单位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发邀请函或请柬。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召开会议和组织活动,一般不要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和参加,确有需要,应当事先报告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分工及有关规定,从严掌握,提出意见报批。
  四十一、市政府领导同志不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会议签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名。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市政府领导同志题词、题名或签发贺信、贺电的,应由有关地方和部门事先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从严掌握,提出意见报批。市政府领导同志题词、题名和签发的贺信、贺电,一般不公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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