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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市长按照各自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等方面的活动。
  八、市长出国访问和出市执行公务期间,由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工作。
  九、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十、市政府序列的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和各办公室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会议制度
  十一、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十二、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政府序列的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各办公室主任组成。必要时可请各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锡中央、省直属单位和外地驻锡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各有关部委负责同志,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各人民团体负责同志以及无党派人士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二)决定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通报情况,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四)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十三、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议案;
  (三)讨论通过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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