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1修订)(发布日期:2011年7月14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14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锡政发[2003]9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3年3月22日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四月一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总则
一、为使市政府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规定以及市政府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组成人员在工作中,要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执政为民宗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以及市委的决定,贯彻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充分发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的作用,确保政令畅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客观规律办事;坚持依法行政、服从命令,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开拓进取、讲求效率;坚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注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人民群众意见,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行使职权。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精简会议、公文,减少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市政府组成人员职责
四、市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市长、副市长、秘书长、政府序列的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各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