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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湖北省证券交易附加费用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湖北省证券交易
附加费用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鄂价房服[2003]85号 2003年4月2日)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武汉证券业协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为规范证券营业部的收费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证券营业机构的行业利益,现将全省证券交易附加费用项目和标准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委托手续费
  投资者买卖沪、深股票,需要长途电话或其它通讯方式将投资者委托买卖股票指令下达至交易所,每笔按不超过5元的标准收取委托手续费;买卖债券按每笔不超过3元的标准收取委托手续费。
  二、咨询服务费
  营业部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咨询人员,为客户提供涉及证券投资增值方面的深层次服务,包括提出投资建议,提供组合投资和出具投资分析报告等,可收取咨询服务费,具体标准根据咨询内容及难度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但日常的证券知识等比较简单的咨询,不得收费。
  三、座位服务
  营业部对未达到资金标准又需要在场内固定位置进行交易的客户,为其提供电脑等交易必须设备、设施等服务的可收取每月不高于30元的座位服务费。
  四、代理服务
  营业部根据需求,为客户代理新股申购按市值配售服务,每笔可收取不超过1元的代理服务费。
  五、开户服务
  营业部对申请开办资金帐户的客户提供开户服务,包括提供一套一式两份的开户资料(客户合同书、网上委托协议书、代配新股协议书、委托方式协议书、代理授权书等)、磁卡以及复印开户者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号,将开户者资料转入电脑等,每户可收取不超过10元的开户资料费。
  六、刷卡服务
  营业部对选择刷卡进行交易和查询的客户提供电脑、刷卡机等设备服务,刷卡时间在3分钟内可收取每次不超过0.3元的刷卡服务费,刷卡时间超过3分钟的,其超过时间按每分钟不超过0.2元收取刷卡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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