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贵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贵州省安全生产培训收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4月9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10日)废止贵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煤矿矿长资格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黔价费[2003]67号 2003年3月24日)
省煤炭管理局:
你局《关于核定煤矿安全培训项目收费标准的报告》(黔煤安监人字[2002]111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1]111号)精神,经研究对煤矿矿长资格进行培训时收取培训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煤矿矿长资格培训按每人每课时3.00元标准收取。
二、资料费据实收取。
三、以上费用均含报名费、场租费、教师课酬、教室及设备租赁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