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办好一定规模和档次的市级老年大学,同时改善老年大学分校的办学条件,普及社区、 农村老年学校。加强老年教育的规范化管理,履行建校审批程序,规范学科设置,组织编写 教材,提高老年人入学率,逐步建立起老年教育工作体系。利用电脑、电视等现代化教育手段,开拓老年人学习的新渠道、新领域。到2005年,全市在校老年学员人数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0%以上。
3、开发利用现有和新建的文体活动设施,市体育部门要加大对老年文体活动的辅导力度, 开展分类辅导和专项培训,定期与不定期地举办全市性的老年健身活动。社区居委会要按照 城市社区建设规划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室内外健身场地。老年人体育健身参与率达到40% - 50%。
4、宣传和文化部门要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认真办好老龄文化专题、专栏,增加信息量和报道深度;文化、戏剧、影视界应努力创作一批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出版部 门应组织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开办老年网站,为老年人提供政策、 信息及生活娱乐服务。
(七)建立和完善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为实现老年人依法维权创造条件。
1、继续做好老年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将保障老年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列入“四五 ”普法规划中。加大老年法律法规在社区、农村、学校的宣传力度,通过“四五”普法保障 老年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城市普法教育普及率不低于80%,农村不低于60%), 巩固和扩大宣传教育成果,提高老年人的自我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尊老敬老和维 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为老年法律法规的实施营造更加有利的群众基础、舆论环境和 工作条件,努力培养造就一批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老龄工作者,推进老龄事业法制建设的发 展。
2、确实保障困难老人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指定具备一定条件的法律机构,帮助老年人 就地、就近、及时地得到法律服务。人民法院对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老年人,依法允许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法律援助机构对需要获得法律援助、但无力支付费用的老年人应当无偿 提供法律援助。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继续办好现有的市、区、镇三级的27个老年人法律援助站的工作,努力 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同时认真做好老年人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为老年人排忧解难。
3、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加强老年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和协调各部门依法行政 ,主动配合和协助司法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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