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老龄委关于厦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的通知

  2、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兴建具有较高水平的老年社区。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和完善市社会福利中心和老年康复中心,为老年人提供集养老、休闲、娱乐、康复为一体的场所,发挥“窗 口”示范作用。
  3、各区在社区服务等设施中开设老年人养护、托管、康复服务项目,依托社区服务中心或 现有设施,设置养老床位。
  4、各街道办事处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建成一所30张床位的养老设施;街道敬老院或社区服 务中心要发挥辐射作用,增加家庭护理指导等服务项目;乡镇将现有敬老院改造成综合性多 功能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在为“五保”老人服务的同时,为其他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提供服务。
  5、认真贯彻执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办发(2000)19号)和厦门市有关文 件规定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设施,推动老年福利事业向社会化方向 发展。
  6、在城市建设、旧城改造、居住区建设中,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颁布 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有关规定,将老年养老设施纳入公共服务 设施配套建设,统一规划,严格按照规划和建筑标准及规范实施并验收,建成后不得挤占、 变卖或挪作他用。对于社会力量兴办的老年服务设施,金融机构、土地管理和市政建设等部 门要予以支持,并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7、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闲置的社会资源,改(扩)建为老年公寓、敬(养)老院 、托老所或老年活动场所。
  (五)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满足老年人的消费需求。
  1、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工商企业和服务业,生产、销售和提供适合老年人需要的产 品和服务。
  2、积极倡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在城区和有条件的农村创办老年用品商场,或在大商场中开设老年用品专柜。
  3、合理规划,重点培育面向老年人的护理、家政服务、文化娱乐、老年用品、老年旅游等 的消费市场,就近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的多种服务。
  (六)深入开展老年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发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丰富和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1、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开展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模式,发挥基层 党组织在老年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城镇和农村老年人的不同情况,积极开展多 种形式的思想教育工作,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育老年人崇尚科学、破除迷信 ,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积极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成为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表率。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