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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老龄委关于厦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的通知

  (二)发展老年医疗保健康复事业,完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
  1、推进和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逐步把家庭照料、老年护 理纳入社区服务的范围。
  2、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镇、村医疗预防保健网, 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积极推行农村合作医疗,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让 老年人受益。
  3、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网络。鼓励多种形式、多种投资渠道兴建老年病医院。逐步建 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照料中心、社区康复中心、老年护理院和社区诊所为补 充的社区卫生服务整体框架。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开展健康监测、体检、咨询和教育活动 ,提高健康教育普及率(城镇达到80%,农村达到50%),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和疾病防治能力。大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转诊体系,有 条件的医院可以设立老年病床,开展为高龄、残疾老人送医上门活动。
  4、加强对老年病的研究和老年医学人才的培养。医学院校和科研院所应发挥各自优势,力争在老年医学研究上有所突破。
  (三)大力加强社区为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全面提高社区为老服务水平。
  1、推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完善市、区、街三级退休管理体制,逐步实现由社区对退休 人员进行管理服务。将退休人员主要由企业管理转为主要依托社区管理,形成以区街为主的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的新模式。
  2、加快老年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逐步形成区、 街道和社区居委会三级老年服务设施网络。有条件的街道可建设多功能的社区服务中心,内 设有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
  3、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为老服务,逐步完善以社会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 、文体活动、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为老服务体系。建立社区管理和服务人员培训制度,提 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实行持证上岗;组织社区服务实体开展为老年人优惠服务。依托社区信息网络,加快社区为老服务系统建设。建成市、区、街道社区服务信息网络中心(站)并投入使用;街道普及社区便民热线服务,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四)加快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逐步满足老年人对社会养老机构的需求。
  1、实行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与完善养老设施,逐步形成布局 合理、档次齐全、设施配套、服务优质的社会养老体系;“十五”期间城市各种所有制形式 的养老设施床位总数占老年人口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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