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员培训。
1、在“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二期项目实施期间,省卫生厅按照卫生部项目办公室的安排意见,负责在全省培训100—120名县级医院眼科医生、180—200名县级医院眼科辅助人员(护士)和1000—1200名乡村卫生技术人员。
2、省卫生厅具体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卫生部项目办公室主办的专家班和区域培训中心举办的项目管理人员培训班,举办省内技术及项目管理培训班;按卫生部下达的培训指标,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
3、省卫生厅依托眼科设备较先进齐全以及教学管理能力较强的省级医院,建立省级培训基地,培训眼科医生、辅助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
(四)建县医院眼科。
在“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二期项目实施中,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县医院新建眼科考核验收标准》,建立15—20个县级医院眼科机构。卫生部项目办公室对符合建立眼科条件的县级医院配备设备和手术器械,有关县(市、区)政府应拨给所需配套经费。
(五)宣传教育。
各级宣传、卫生、残联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报道“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的宗旨、目标、组织、实施情况及效果;组织开展6月6日“全国爱眼目”活动,在全社会开展以眼睛保健及防盲治盲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在青少年中深入开展“爱护我们的眼睛”预防保健教育活动,普及眼睛保健及防盲治盲知识。
(六)健全眼病防治数据库。
省卫生厅要健全眼疾病源数据库和技术资源数据库,分析研究眼疾在全省的分布特点与规律,为制定防盲治盲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各级复明机构要填写《白内障复明手术登记表》,各级残联要填写《白内障复明手术汇总表》,认真做好复明手术的统计上报工作。
五、检查验收
(一)“视觉第一中国行动”执行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将于2004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2007年进行总结验收。国际狮子会也将委派审核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二)各级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逐级进行自查和总结验收,并对在“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实施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各级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及卫生、残联等有关部门,要按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分解复明手术任务,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圆满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