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残联贵州省
“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二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3]1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省残联《贵州省“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二期项目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贵州省“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二期项目实施方案
我国政府与国际狮子会联合开展的“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于1997年在我省实施。该项目一期工作,自1997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共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3.2万例,新建3个县级医院眼科机构,培训131名眼科医生、2000名基层白内障初诊人员,初步建立了眼病防治数据库。但目前我省平均每年新增白内障患者9000余人,而年复明手术能力仅为7000例,不能有效控制白内障致盲人数的增长;有绝大多数县(市、区)还不能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部分贫困白内障患者因无力承担手术费用而得不到复明。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防盲治盲工作,组织实施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二期项目,根据国际狮子会、卫生部和中国残联《中国/国际狮子会“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第二期工作手册》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在我省“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二期项目实施期2002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之内,每年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7500例,五年共完成37500例,人工晶体植入率不低于80%;省每年组派1批医疗队,五年内共组派5批医疗队;培训县级医院眼科医生100—120人,眼科辅助人员180—200人,乡村卫生人员1000—1200人;组建15—20个县级医院眼科机构;开展防盲治盲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完善我省眼病数据库。
二、经费投入
省、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分年度投入工作经费和复明手术费用。工作经费用于组派医疗队、宣传、检查评估和总结表彰等事项。复明手术费用,原则上由国家、地方、受益单位、受益人共同投入或承担。凡事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手术患者,按有关规定报销。对手术患者的经费补助比照黔府办发[1998]27号文件执行,即对手术患者省按每例40元补助,地(州、市)按每例40元补助,县(市、区)按每例30元补助;原则上极贫困者多补,不贫困者不补。对中央投入的补贴经费,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按有关规定下拨,用于“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的组织协调、贫困患者补贴等。地方政府投入部分由各级财政列入每年预算。项目经费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