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郑政文[2003]53号 2003年3月2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义
  1.当前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迫切要求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龙头企业担负着开拓市场、技术创新、引导和组织基地生产和农户经营的重任,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带动力量,其兴衰不仅影响企业自身的发展,而且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因此,全市上下必须充分认识到,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
  二、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
  2.龙头企业外联国内外市场,内联千家万户,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必须予以重点扶持。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要求,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向国家、省有关部门推荐,力争我市有更多的农业龙头企业列入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同时加强项目的筛选、论证、申报工作,千方百计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资金扶持;项目批复到位后要严格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3.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自2003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捆绑滚动使用,重点用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贷款贴息;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扶贫资金的安排使用,要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结合起来,并从多种经营资金中每年至少拿出70%直接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市预算内用于农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水利基金、水利专项资金,要优先投向与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配套的水源工程、灌溉工程和高标准节水示范项目建设;科技、农业、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科技开发资金、教育培训资金、科技三项经费等,要重点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相关科技项目;外经贸部门应加大对农产品加工制品出口的支持和协调服务;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制定《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范围,加强项目的监督检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