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2003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州政通报[2004]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州2003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全州2003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确保全州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全州再就业工作及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各县(市)和有关部门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责任机制,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全面完成2003年全州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任务。
二、目标任务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抓好就业和再就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6个方面28项工作。
(一)就业和再就业方面(8项)
1.城镇开发就业岗位数量及岗位利用率;
2.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包括下岗失业再就业人数和大龄就业困难对象(“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
3.城镇登记失业率;
4.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到位率;
5.劳动力市场建设达标率;
6.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组建率;
7.劳务输出人数;
8.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培训人数及培训后就业率。
(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方面(3项)
9.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和代缴社会保险费比率;
10.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最低预算到位资金;
1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人数。
(三)养老保险方面(7项)
12.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包括实际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的比率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保人数;
13.州级统筹养老保险费当期征缴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