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审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03年
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人[2003]37号)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审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2003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Com)的“考试中心”栏目内可供下载。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审计局
二00三年三月十一日
上海市2003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审计署、
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文件和人事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文件精神,现将上海市2003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