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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审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03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审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03年
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人[2003]37号)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审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2003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Com)的“考试中心”栏目内可供下载。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审计局
                                二00三年三月十一日

上海市2003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文件和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文件精神,现将上海市2003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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