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内江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川价函[2003]76号 二00三年四月三日)
内江市物价局:
你局内价管[2003]74号《关于调整我市城区天然气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天然气管输费上调,天然气经营成本增加,为保证内江市天然气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内江市居民用气的正常供应,在你市召开听征会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内江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现批复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由每立方米1.28元调为1.30元;
二、商业用气由每立方米1.74调为1.76元;
三、集体生活用气由每立方米1.54元调为1.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