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2年6月21日)废止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上居住
房屋拆迁评估的层次和朝向修正系数标准的通知
(沪房地资市[2003]106号)
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更好地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实施情况及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经研究,对国有土地上居住房屋拆迁评估的层次、朝向修正系数标准作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第十五条(三)中的朝向修正系数表、层次修正系数表的修正系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居住房屋拆迁评估的层次、朝向修正系数标准,分别见附件。
二、居住房屋拆迁评估的层次、朝向修正系数标准调整后,《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第十五条(三)中“顶层修正一般为90年代中期以前顶层普通防水等处理的建筑,不包括复式结构或特殊防水处理的顶层房屋”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