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道路零担快运专线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零担快运专线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根据《
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道路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零担快运专线运输经营的业户,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零担货物是指一次托运计费重量3吨及以下的货物。
零担快运专线运输(以下简称快运专线)是指在规定的距离和时间内沿批准的线路将货物运达目的地的运输方式。
规定的距离和时间是从货物受理的当日15时起算,不超过300公里运距,24小时以内运达;不超过1000公里运距,48小时以内运达;不超过2000公里运距,72小时以内运达。
特快专线是指应托运人要求,即托即运,沿批准的线路在约定时间内将货物运达目的地的运输方式。
第二章 经营资格
第四条 申请经营快运专线的业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厢式货车。
(二)车辆技术状况须达到二级以上。
(三)经营省内快运专线需有5辆以上快运专线车辆,跨省经营需有10辆以上快运专线车辆。
(四)从业人员须经培训取得从业资格证后上岗。驾驶员应有安全行驶2年以上或安全行驶5万公里以上的驾驶资历。
(五)须有不少于5万元的资金或资产作为事故赔偿的保证金。
第五条 从事快运专线运输的个体经营者,达不到开业资质条件的,应加入具有快运专线经营资质的公司经营,并接受统一管理。
第六条 凡经营快运专线的业户,必须进入货运站(场)中经营。
第三章 开业审批
第七条 申请经营快运专线运输的业户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开业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