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整和完善价格政策。社会资本投资城乡供水、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燃气等 公用基础设施,其商品或服务价格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按高于政府投资项目回报率确定。社会 投资者投资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其服务价格逐步放开,由市场调节,使投资者能够合理 收回投资成本。
(四)确保重点项目前期经费。市人民政府每年从财政拿出1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市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根据本地实际,相应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认真执行有关规费减免政策。列入实施计划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免收、减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落实私房政策费、治安费、水增容费、水资源费、渣土管理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招投标管理费、消防设施购置费; 减半征收土地划拨费、掘路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市收部分、土地管理费,白蚁防治 费减收20%;按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免征70%的墙体材料专项费用和散装水泥 使用押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其引进设备可按国家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税。
(二)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真心实意为项目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凡不需政府协调平衡的竞争性项目,审批程序一律简化,逐步向登记备案制过渡;建立重点项目投资审批会办制度,由项目审批主办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涉及的 主要事项集中会办协商,提出办理意见。对重点项目实行“绿卡”制度(原技改项目“绿卡 ”管理程序按徐政发[2001]58号文件执行),由市计委审核,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绿卡”。“绿卡”项目在办理手续时,限期办好有关手续,如办理受阻,项目负责人在“绿卡 ”受阻备忘录中填写原因,由市计委负责牵头协调解决,市人民政府定期查办。
(三)大力拓宽重点项目筹资渠道。一是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集中各类建设基金,建立重点项目建设扶持基金,主要用于公益性较强的重点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 的投资补助,重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贷款贴息,以及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投资计划项目 的资金配套;二是积极争取国家国债资金、“三化两改”、“双高一优”政策和省基建资金、技改贴息资金的支持;实行更加开放的行业投资准入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重点项目; 三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外商和外地资金投资重点项目,对于重点利用外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四是允许以经营性收费权抵押、项目资产折价抵押等各种方式筹资;五是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和项目,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股票上市进行直接融资;六是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大力推行BOT、项目经营权有偿转让等投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