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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
(徐政发[2003]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扩大投资需求,培育发展后劲,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重点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统一组织实施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计委,市经贸委、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综合服务部门为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重点项目的日常协调和组织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市有关部门、有重点项目的企业(集团)要设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抓这项工作,形成强有力的重点项目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体系。
  二、择优选择重点项目 市重点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十五”规划纲要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总体要求,对推动经济 结构调整、加快城市化进程和产业优化升级具有重大影响,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3000万元。具体包括:列入国家、省重点建设的项目;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中的重点建设项目;带动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骨干项目、高新技术应用项目,以及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的重点项目等。市重点项目每年确定一次,由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及部、省属单位于每年9月底前提出申请,由市计委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平衡,提出全市年度重点项目建设意见,经领导 小组办公室研究后报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三、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一)拓宽重点项目储备渠道。一是按照“十五”计划确定的目标、重点和任务,坚持高标准、高起点修订城市总体规划、重点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各类规划要增加重点储备项目的内容,着重考虑我市近期建设规划和近两年将要实施的项目;二是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研究,积极争取国家在我市布点新的重点项目;三是充分发挥我市高等院校以及科研院所的力量,加强联系,及时了解捕捉科技前沿项目信息,扩充重点建设项目源,提高我市重点项目的科技含量;四是加强对重点项目储备的管理,市重点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市级重点项目储备库,定期汇集和发布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二)狠抓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应按照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方向,规范和完善现有程序。要加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力度,加快规划项目前期论证工作。重点前期工作项目确定后,要尽快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和责任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项目要落实牵头部门。计划 部门每年要编制年度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明确进度目标、责任单位、任务分工和前期工作费用,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和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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