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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试行地税饮食业有奖定额发票的通知

  (五)举报奖励
  对举报发票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原则上按查处发票违法行为的补税、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入库金额的10%给予奖励。其中:使用假发票的和不开具发票的,一经查实,按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对违法当事人予以处罚,并给予举报人入库罚款金额50%的奖励。
  (六)兑奖资金的筹措原则
  兑奖资金包括兑付结算的奖金、纳税人代兑付奖金的手续费和举报奖励费。根据全市有奖定额发票布奖方案和增收的税款测算,各地支付的兑奖资金约占营业税的9.15%。兑奖资金按“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筹集,即:各县(市)区地税局兑付的奖金、手续费和举报奖励费,由各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并按昆明市地方税务局、昆明市财政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联发的《昆明市地税发票有奖活动兑奖资金管理办法》(昆地税发[2002]123号)执行。
  (七)新旧发票的衔接
  东川区、安宁市和呈贡、嵩明、晋宁、富民、石林、宜良、禄劝、寻甸县于2003年4月20日开始向饮食业纳税人发售新版《云南省定额发票》,并于5月1日正式启用。同时,停止使用旧版饮食业定额发票,饮食业纳税人持有的旧版发票于2003年5月15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缴销。
  三、全面试行有奖定额发票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地税饮食业有奖定额发票试行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地税发票管理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和消费者依法纳税的意识。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围绕“诚信利国,维权利己”的宣传主题,营造舆论氛围,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试行地税饮食业有奖定额发票的积极性。
  (三)地税部门应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认真组织构建有奖定额发票技术平台,并加强使用计算机售票管票软件、兑奖软件的技能培训,确保有奖定额发票试行工作的正常实施。
  (四)加强发票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有报必到,有案必查”的原则,地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
  全面试行地税饮食业有奖定额发票过程中,涉及与有奖定额发票相关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按市地税局和市财政局在前期试行工作中下发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00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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