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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试行地税饮食业有奖定额发票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试行
地税饮食业有奖定额发票的通知
(昆政发[2003]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我市于2003年1月1日在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城区试行地税饮食业有奖定额发票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增强,消费者积极主动索要发票,公平了税负,规范了管理,增加了收入,达到了预期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和省地税局关于在昆明市全面试行地税饮食业有奖定额发票的指示精神,统一规范全市饮食业税收征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03年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试行地税饮食业有奖定额发票,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依法治税,强化征管,公平税负的方针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惩分明的原则,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纳税、护税意识,完善税收征管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地税发票管理改革,开展好地税饮食业有奖定额发票试行工作,促进以票管税和地税增收,更好地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二、全面试行有奖定额发票具体实施方案
  (一)时间及范围
  自2003年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试行地税饮食业有奖定额发票。
  (二)抽奖方式及布奖原则
  抽奖方式为即开即奖“刮开式”。布奖原则为“小额奖中奖面大,大额奖中奖面小”。即票面额20元以下(含20元)的发票不设500元以上(含500元)的奖金;500元以上(含500元)的奖金只在票面额50元以上(含50元)的发票中布设。有奖定额发票由省地税局统一印制,全市统一布奖,各县(市)区分别领用。
  (三)发票版式及奖金设定
  有奖定额发票为新版《云南省定额发票》,由存根联、记账联、发票联、兑奖联四部分组成,为40k单页式,发票面额分别为人民币单位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伍佰元6种。另外增设壹元、贰元的定额发票作辅助用票,不设兑奖联,不纳入抽奖。奖金的金额分别为: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共10个档次,发票中奖面为4%。
  (四)兑奖方式
  500元以上(含500元)的大额奖金,由消费者持有效证件到地税机关兑奖;200元以下(含200元)的小额奖金,由地税机关委托纳税人现场兑奖,定期到主管地税机关结算,并由地税机关付给纳税人代付奖金总额3%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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