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监委、省纠风办要会同省教育厅出台“关于教育乱收费行为的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实行“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人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省纠风办、省教育厅要下发《向学生收费登记簿》、《向学校收费登记簿》,加强监督检查,对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违反规定的各种乱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二、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一是要严肃查处药品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要对国家规定列入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要通过网上招标和中间代理机构招标,解决招标不规范、医疗行政部门干预和招标不履行合同问题。同时,要对去年药品集中招标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二是要严肃查处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县以上医院的医疗器械购销要纳入招标采购之中。
三是要认真解决医疗服务中乱收费和索要、收受“红包”的问题,重点查处县以上医院乱收费和医生索要、收受“红包”的问题,并公开曝光。
四是要普遍开展树行业新风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要继续推行“一日清单制度”、“病人选医生制度”、“药价公示制度”和“院务公开”制度。
五是对主要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过多过滥而引发的恶性竞争、药品价格虚高、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虚假药品广告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六是要结合行风评议将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作为评议的重点内容。
三、继续加大力度治理公路“三乱”
一是要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纠风办(以下简称“两厅一办”)会同省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撤销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站卡。凡各市(地)申报保留的站卡,都要经当地纠风办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重新审批。
二是要继续坚持“两厅一办”的治理公路“三乱”格局,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治理公路三乱责任人制度”、“明察暗访制度”和“交叉检查制度”,继续坚持“两厅一办”每季检查一次,市(地)每月检查一次,县(区)每半月检查一次的制度。
三是要研究从根本上解决公路“三乱”问题的措施,“两厅一办”要出台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公路三乱的通告》(晋政发[2002]16号)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涉路部门的行为。要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解决超载超限问题的规定,重点监控主要国道、省道上的超载超限问题。凡在设有38个超限检测点范围内的县(区)因治超不力的,要追究县人民政府领导的责任。对超限检测点只收钱不卸货的,建议省人民政府撤销其超限检测点。交通部门要认真解决多家上路的问题,研究和实行综合执法的办法,减少上路频次。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不准设立固定检查点,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其他涉路部门,要严格在各自职责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范围内工作,严禁超范围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