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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信息产业局、大连市国税局、大连市地税局关于执行《大连市软件企业认定及年审规程》的通知

  5、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如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项目委托开发合同书等(上述材料有一项即可);
  6、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证明材料(非系统集成企业可不提供);
  7、会计事务所依据《关于软件企业认定需提交中介机构验证报 告的通知》出具专项审验报告;
  8、财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盖公章);
  9、其他可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以上所有报送材料及复印件,全部用A4纸。
  4、申报程序
  (1)申请
  从大连市信息产业局网站(www.dlbii.gov.cn)的“网上办公”中“软件与信息服务管理处”的“双软认定”栏下载《申请软件企业认定受理表》,打印一份并准备相应材料。
  (2)受理
  大连软件行业协会负责受理,依据《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中第十二十三条,对申请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凡提交的软料与认定标准相符即予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3)初审
  大连软件行业协会对申报材料5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通过者,签署初审意见。初审未通过者,将给予“初审未通过”结论,并书面说明理由,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
  (4)审核
  每月15-20日,大连市信息产业局对大连软件行业协会上报的初审通过的材料,依据《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给予“经审核准予认定”结论。双方签署意见并转交登记受理表及申报材料。未通过者,退回大连软件行业协会,由其通知企业并书面说明理由。
  (5)起草文件并会签
  大连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审批文件的起草,并送大连市国税局、大连市地税局会签
  (6)公告
  大连市信息产业局及时将会签文件呈送国家信息产业部及相关机构,并将企业申报的电子文档汇总到“双软认定备案系统”,同时报至信息产业部备案办公室,由国家统一公告。企业可在《中国计算机报》“软件与服务”栏目中查询公告结果
  (7)出证
  公告后3日内,大连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印制《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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