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交通电力处
承办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来文、来电和设区市政府、省政府交通、环保、电力及国家部委驻陕的电力、铁路、民航等部门向省政府的请示、意见、报告;负责起草、审核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稿、函电及领导同志讲话稿;参与上述有关全局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为领导同志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省政府召开上述部门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
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商贸处
承办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来文、来电和设区市政府、省内外贸易、对外开放、经济合作、工商行政管理、粮食、盐务、物资等部门、省政府有关直属公司及国家部委驻陕的海关、检验检疫等单位向省政府的请示、意见、报告;负责起草、审核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稿、函电及领导同志讲话稿;参与上述有关全局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为领导同志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省政府召开上述部门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
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财金处
承办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来文、来电和设区市政府、省政府财政、体改、国税、地税、审计、信托、证券、保险、投资等部门及国家部委驻陕金融机构向省政府的请示、意见、报告;负责起草、审核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上述业务的文稿、函电及领导同志讲话稿;参与上述有关全局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为领导同志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省政府召开的上述部门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
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文卫处
承办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来文、来电和设区市政府、省政府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广电、体育、新闻出版、城建(含房改)、建筑、信息产业和所联系的社科院、文联、红十字会、电信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及国家部委驻陕有关部门向省政府的请示、意见、报告;负责起草、审核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上述有关方面的文稿、函电及领导同志讲话稿;参与上述有关全局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为领导同志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省政府召开的上述部门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
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科教处
承办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来文、来电和设区市政府、省政府科技、教育、知识产权、机关事务管理、省直机关房改、妇女儿童、杨凌示范区及科协、科学院、妇联、团省委等部门及国家部委驻陕有关部门向省政府的请示、意见、报告;负责起草、审核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上述方面的文稿、函电及领导同志讲话稿;省政府的文稿、函电和省政府领导同志讲话代拟稿的起草、审核工作;参与上述有关全局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收集筛选综合分析信息,及时反映情况,为领导同志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办理陕西清明公祭轩辕黄帝陵筹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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