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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责调整的通知

  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机要处
  承办上级机关来文、电报和下级机关的请示、报告、意见的登记、拟办、转递和催办工作;负责本机关各类文稿的复核、编号、印刷、公文上网、分发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示的登记、转递、催查、回复和群众来信的转办工作;负责机要室24小时值班工作;负责本机关的各种公文、电报、内部刊物、领导同志讲话、各种会议材料等应保存资料的收集、归档、借阅工作;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印鉴的管理使用工作;办理省直机关和本级机关的文件交换工作,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和厅局级企业、事业单位印鉴、国徽的颁发、回收、销毁工作;负责管理公文印制工作;承办省政府办公厅机关保密工作。
  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经济社会发展处
  承办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来文、来电和设区市政府、省政府发展计划(含物价)、公安、司法(含监狱管理)、安全、监察、人事、编制、国土资源、统计、外事、侨务、对台事务、政府法制、档案、人防、地方志、文史、参事、地矿等部门及侨联、驻陕部队、武警部队、国家部委驻陕的地震、测绘等单位向省政府的请示、意见、报告;负责起草、审核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业务文稿、函电和领导同志讲话稿;负责省政府召开上述部门有关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及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参与上述有关全局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为领导同志提供决策依据;协助有关部门安排省政府领导同志的外事活动、出国访问等事宜,翻译处理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外文函电。
  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工业处
  承办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来文、来电和设区市政府和省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国防科工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省总工会等部门、省政府直属的石油、煤炭、煤田地质、有色、纺织、烟草、建材、医药等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以及国家部委驻陕有关部门向省政府的请示、意见、报告;负责起草、审核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稿、函电和领导同志讲话稿;负责省政府召开的上述部门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参与上述有关全局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为领导同志提供决策依据;参与涉及上述有关方面的一些突发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及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根据领导同志指示,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做好在陕开展的一些专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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