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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中国·青海民族文化·旅游节实施方案的通知

  2、民间传统“花儿会”。
  在农历“六月六”前后,各州、地、市要倡导和扶持举办各种形式的民间“花儿会”(民歌演唱会)。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地“花儿会”的指导,从中发现和选拔优秀“花儿”演唱和藏族民歌歌手,选送参加全省“花儿”及藏族民歌歌手演唱大赛。
  3、民族服饰与民族歌舞展演。
  从7月上旬开始,各州、地、市要充分挖掘当地的民族服饰、民族民间歌舞资源,结合当地举办的各种文化及节庆活动,进行民族服饰与民族民间歌舞展演。在展演的过程中,精心选拔代表本州(地、市)最高水准的服饰与歌舞节目,组建队伍,参加8月下旬举办的“青海民族服饰与民族歌舞展演比赛”。
  4、各地的节庆活动。
  州(地、市)、县(市、区)今年开展的节庆活动为2003年中国·青海民族文化·旅游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民族文化·旅游节的活动有:玉树州的“赛马会”、海北州“第二届金银滩王洛宾音乐艺术节”、海北州门源县的“油菜花节”、海东地区互助土族自治县的“中国土族文化旅游节”等。
  在此期间,还将举办“江河源文化与西部大开发学术研讨会”、“青海民族民间工艺品展销”、“特色旅游产品暨‘青海之旅’大型旅游线路推介会”、“首届昆仑文化国际研讨会”。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各类富有民族特色,为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使民族文化·旅游节活动自下而上,逐步形成声势。
  (二)第二阶段:8月16日至9月10日,为集中开展文化活动阶段。
  1、开幕式。
  于8月16日在西宁市西门体育场举行。开幕式以简洁、明快的形式.以展示民族文化资源为主题,以民族歌舞为主体,在整体创意、节目构成、形式设计、编导技法、服装道具、音乐旋律上着力表现青海民族文化特色,充分体现青海各民族平等、团结、进步的精神风貌。
  2、青海“花儿”及藏族民歌歌手演唱大赛。
  于7月17日-21日在西宁市南山公园举行青海“花儿”及藏族民歌歌手演唱大赛,比赛设金、银、铜奖若干名。
  3、青海民族服饰与民族歌舞展演赛。
  于8月22日-28日在西宁地区剧场和广场,进行各地选送的民族服饰与民族歌舞展演,比赛设金、银、铜奖若干名。通过比赛选拔出并举办一台精品节目。
  4、青海民族风情摄影展。
  从8月16日开始,在省博物馆举办以青海各民族风俗风情为主要内容的摄影展,展示青海奇丽的自然风光和各民族独特的风俗民情。
  5、专业文艺调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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