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
中国·青海民族文化·旅游节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3]4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2003年中国·青海民族文化·旅游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举办中国·青海民族文化·旅游节,对于有效整合青海民族文化资源,弘扬展示青海优秀民族文化,活跃全省各族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文化产业化和旅游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树立文化品牌,更进一步宣传青海,促进经济文化一体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委、省政府对举办此项活动十分重视。各地区和省有关部门、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活动组委会的工作部署,按照高水平、有特色、广覆盖、重民间、政府组织、市场运作的原则,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专业演出与业余演出相结合,促进文化与旅游、经贸、服务等行业的联动和共同发展。要采取有效措施,精心安排,责任到人,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全力支持民族文化·旅游节活动,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成功举办民族文化·旅游节做出应有的贡献。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2003年中国·青海民族文化·旅游节实施方案
由省人民政府主办,西宁市人民政府、海东行署、海南州人民政府、海北州人民政府、海西州人民政府、黄南州人民政府、果洛州人民政府、玉树州人民政府和省文化厅、省旅游局承办的2003年中国·青海民族文化·旅游节,将于6月至9月在我省举行。此项活动以展示民族歌舞、民族服饰等青海独特的民族文化资源为重点,旨在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有效整合青海民族文化资源,开发特色文化资源,变文化资源优势为发展优势,逐步形成宣传青海、介绍青海的文化品牌,为青海的改革开放和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为做好各项筹备组织工作,现制定2003年中国·青海民族文化·旅游节实施方案。
一、活动内容
民族文化·旅游节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6月15日至8月15日,为基层举办文化活动阶段。
1、广场文艺演出。
充分发挥西宁地区各级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龙头作用,利用各行业文艺表演队伍的优势,调动老年文艺团体和少儿演出单位的积极性,从6月中旬至9月上旬,在西宁市各广场和公园、社区等场所组织文艺演出。有条件的州、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各种形式的广场文艺演出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