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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委员会关于
贯彻落实建设部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
作安排的实施意见
(沪建建[2003]21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3年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和建设部建市[2003]49号《关于印发建设部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就本市今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建材市场秩序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建筑市场方面
  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管理的法规和制度体系;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情况基本消除;改进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方式,确保应招标项目和应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率和公开招标率,使参与招投标活动各方对招投标基本公正评价率达到80%,严惩规避招标、假招标、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得到整治;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得到清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受到查处;加大对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管力度,有效规范其职业行为;有形建筑市场进一步健全规范;完成各区县招投标办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分离工作。
  (二)建材市场方面
  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完善对建材生产、销售、使用、监理、产品质量检测等的质量监督管理;加大对制假、用劣建材的查处力度,对本市的水泥生产企业和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的检查面分别达到100%和90%,清除质量失信企业进入建材市场;加强现场抽查,突出对违规行为的监控;定期组织全市性动态监督抽查、行为检查和专项检查;加强与质监、工商等部门的联手监管,充分发挥各方的监管合力,促进本市建材市场竞争有序、诚信规范。
  (三)家庭装饰市场方面
  对与市民有切身利益的装饰装修市场的检查率达到全市建材大卖场总数的80%,使参与家庭装饰装修建筑材料生产、经销、使用各方的公共道德、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有明显提高;工程粗制滥造、材料以次充好、不履行装饰合同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整治;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状况得到明显转变;严重侵害老百姓身体健康和公共利益的案件得到依法严惩,市民认同度明显上升。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方面
  积极开展建筑市场治本工作,重点抓好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试点和工程担保制度的推行;加强建筑市场执法队伍的建设,改进和完善建筑市场的监管方式。(本部分内容具体实施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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