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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3、人事方面:政府领导成员的履历、分工和调整变化情况,公务员录用、选拔任用、评选先进的条件、程序及结果等;
  4、行政行为方面:作出行政行为的部门、内容、依据和理由、程序、时限、救济途径等。
  行政机关在公开以上内容的同时,可以根据各自工作性质、特点以及群众关心的程度,研究确定公开的具体内容。
  对于一些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特定信息,由承办人员提出具体意见交本机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可以按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暂缓公开。暂缓公开的,只有在性质或密级确定后,才能决定是否公开。
  (三)关于公开方式。行政机关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可以根据该信息的内容、性质、特点和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公开:
  1、加快建设和完善统一的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府系统各子网站,设立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目予以公开;
  2、公开发行《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等专刊、印发《办事指南》或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媒体予以公开;
  3、定期召开政府新闻发布会,或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的形式,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4、其他便于公众及时查阅、知晓的形式。
  实行预公开制度。凡政府发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实施涉及个人或组织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由批准决定部门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
  (四)关于公开的时间。行政机关可以根据信息的内容、性质、特点和要求,实行日常性工作每月、每季度或每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分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行网上公开的,对有关内容必须及时更新,以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方便公众查询。
  三、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扩大公众对市政府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政府召开全体(扩大)会议、部分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市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活动,邀请媒体记者旁听和参加。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有计划、不定期地举行多种形式的座谈会,加强市政府负责人与公开权利人之间的交流,引导舆论,接受监督。
  (二)建立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各区县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应当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有关规定,有计划按程序地向媒体通报本单位贯彻市委、市政府方针政策、重要决策的情况和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等的处理情况,发布与市民有直接关系的政策措施。新闻发言人代表本单位对所发布新闻及其准确性负责。
  (三)发挥政务信息公开在各种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主流信息渠道的权威作用。加快建立完备的、可以迅速启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扎口负责有关信息和新闻报道,确保及时准确地向公众传递信息,报道有关事故情况,以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保障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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